根据工商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宝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1000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提交2014年度和2015年度工商年度报告履行公示义务,2014、2015连续两个年度未报税、未缴纳社会保险,且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工商信监字〔2016〕123号)精神及工作要求,请下列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到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在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7868956)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