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青岛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驻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10元调整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1元调整为18.1元;驻即墨、胶州、莱西、平度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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