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城阳区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017-05-21 15:32:26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651号)要求,现将城阳区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公布方式

    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共梳理确定行政权力事项61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30项。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备注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在城阳政务网及各街道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内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各街道对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为防止权力运行的缺位、越位、错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其中,因法律法规等新设、调整或者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街道应及时提出增加、调整、取消对应事项的建议;因机构改革、部门撤并等导致权力实施主体变化的,或因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的,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各街道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事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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