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新规:法院发报告财产令 避免敷衍申报
2017-04-30 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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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从明天(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强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明确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新规首次明确提出了报告财产的内容、报告财产的范围、补充报告义务、核实程序、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这一新规也避免了当事人敷衍申报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晋山:这次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这是必须要做的,而且要早做,不能拖,发执行通知的时候就发。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必须对自己的财产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赵晋山:报告财产令将附一个财产申报表,列出相应的财产内容,被执行人要按照这个表格的内容逐项填写,这次司法解释就对新的财产类型明确列举出来,比如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等等,明确列举出来是要报的。而且针对借名登记、代持这种情况,包括实践中,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还有实践中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权属不清,出租出去,设立权利负担,担保物权等等,这些情形司法解释也明确要求向法院报告。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提供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分财产调查的责任

    这份新规还明确了财产调查责任,财产调查途径等内容,新规还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孟祥:人民法院有义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解决对常见财产形式的调查问题;对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尚未覆盖的财产形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调查。

    申请执行人可发布悬赏公告

    为了拓宽财产线索来源,该司法解释还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孟祥:悬赏公告制度,既对发布悬赏公告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做法予以肯定,又对悬赏金的领取条件、支付方式等问题予以规范,以便降低因悬赏公告发生纠纷的可能,避免诱发道德风险。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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