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挂国旗有法可依 五一青岛将开展集中检查
2017-04-29 16:33:12
  • 马上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市民会发现,街头飘扬着五星红旗,增添了浓浓的节日气氛,也增强了公民的爱国心。但最近有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尊严的体现,在公共场所悬挂国旗可增强市民尊重国旗、热爱祖国的感情。但街头悬挂的国旗,看上去有大有小,悬挂方式也不一样,有些国旗是端端正正地挂着的,有些又略微有所倾斜。这些市民问:“国旗悬挂,有没有规定应该怎么挂,或者不应该怎么挂?”

    其实,国旗悬挂确实是有标准的,而且有法律规定。我国在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了《国旗法》,这部法律对国旗制法、涉外规定、管理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旗升挂工作,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监管的通知》。

    “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对我市国旗升挂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国旗升挂使用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不按《国旗法》要求升挂国旗的单位予以曝光。”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往年检查情况,悬挂国旗不合格的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一些单位只悬挂国旗,却长时间不保护。要知道,不规范地悬挂国旗不仅有损国旗形象,而且也是违法行为。”

    特别需要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注意的是:春天海边风大,悬挂在室外的国旗可能会被吹翻,大家要及时检查,防止出现倒挂、破损、污损等情况。此外,如果市民想在车顶或者家里悬挂国旗,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也需要注意,不要购买不符合制作规范的国旗。

    根据《国旗法》的规定:

    全市升挂国旗的单位主要有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边境口岸,边海防哨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假期和周末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全市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同时,对升挂国旗也有具体要求:

    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广告或者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不得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违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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