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青岛不动产登记实行“同城通办”!
2017-03-20 09:55:26
  • 2017年4月1日起,青岛将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破除“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业务”的属地限制,市民可就近、自主选择登记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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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市北登记一中心登记受理业务将实行“全预约”服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业务办理需求。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

    为便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除本部(巫峡路9号)外,在市北和李沧分别设立了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市北登记二中心(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及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号),受理原市北区、原四方区及李沧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2017年4月1日起,除部分业务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登记大厅的业务排号情况和预约情况(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点击办事大厅实时叫号信息及网上预约栏目进行查询),合理选择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哪办哪领,部分业务不能“同城通办”

    据介绍,为避免登记资料传递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城通办”初期实行“在哪收、在哪领”,即申请人在哪个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就到哪个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推出“在哪收、随便领”,实现收件和发证可在不同登记大厅办理的“同城通办”服务。

    下列不动产登记案卷因业务复杂,办理时限长,为提高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特需业务窗口,对该类案卷实行特需窗口受理,办理该类业务的申请人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办理。

    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首次登记;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查封/解封登记;

    征收文件备案;

    不动产征收注销登记。 

     

    市北登记一中心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

    为方便市民,节约办事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对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实行全部网上预约办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未能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申请人,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及其他分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申请人可以预约申请当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时间段,当日预约的需在当日7:30前申请。每日设置六个时间段:上午8:40-9:30,9:30-10:30,10:30-11:30;下午13:40-14:30,14:30-15:30,15:30-16:30

    可以预约办理的业务包括:

     

    1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

    2 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3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

    4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5 房屋抵押登记;

    6 房屋变更登记;

    7 抵押权注销登记;

    8 补(换)发登记;

    9 更正登记;

    10 异议登记。

     

     

     来源:青岛新闻广播FM1076

    编辑:张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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