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
2017-02-16 11:21:21 青岛城阳广电
  •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联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对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进行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根据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其中,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为调整后新增。此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文件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据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来源:青岛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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