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老年人咨询新颁布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与以往优待政策相比,有哪些全新内容和特点?为此,记者咨询了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
整合老年人优惠政策
“2003年3月,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颁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以来,全市上下积极关爱老年人,尊老敬老意识日渐浓厚,城市文明形象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市老龄办副主任高恒文介绍说,但是该规定颁布至今已经14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从整体来看规定内容已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部分条款已明显不合时宜。
从全国看,广州、深圳、大连等许多同类城市近几年来都纷纷修订了当地优待老年人规定;从全省看,近些年《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陆续修订出台,省内很多地市相继修订了当地优待老年人规定、办法,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高;从我市来看,近年来老年人优惠乘车、公园景点、养老医疗保障等一系列单项惠老政策相继出台,现行规定很多条款实际上明显落后于现实,急需修订。
高恒文表示:“此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在结构上进行了全面调整,对我省、我市有关老年人优惠涉及的政策进行了吸纳调整,基本上涵盖了涉及老年人的各方面优惠政策,整体上讲,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有了质和量的很大提升,标志着老年人优待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重点和普惠相结合,体现了内容更新、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特点。”市老龄办权益处处长卢成梁介绍说,原规定内容按照条款罗列,新规定按章分类,更加具体明确清晰,而且内容更加宽泛,涉及山东省和我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惠民政策中涉老的优惠内容,综合性较强。可以说,达到了老年人有一“规”在手,惠老政策全知道的效果。
其次,新规定享受范围不仅包括我市年满60周岁的公民,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省级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同等级合法证件,也能享受规定中的交通出行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此外,新规定中老年人享受待遇的标准更高,比如实行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交通出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文体休闲,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等等,均比原规定的待遇有了一定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提出了特定优待,体现了对特殊老年人的关爱。“对特殊老年人的优待单列了特定优待的条款,在全国属于首次。”卢成梁介绍说,包括了空巢老年人的救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优先保障和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以及有线收视费优惠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市对特殊老年人的关爱。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编辑:周芳
“爱城阳”手机客户端下载方法:
扫描下方“爱城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