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发布林区禁火通告全力保障生态安全
2017-02-09 14:32:15
  • 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为切实加强林区火源管控力度,保障生态安全,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在全市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
    
    通告要求: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区、市应当按照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并落实防火职责和管控措施。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活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对违反禁火通告禁火内容的,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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