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等5大方面共23条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开发区在我国经济崛起腾飞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历经三十多年,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开发区如何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
自1984年设立首批开发区以来,我国开发区从沿海到内地,类型不断拓展,数量逐步增多,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但目前各类开发区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较为突出,不少开发区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内设机构不断增多,失去了精简高效的特点,各类开发区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在管理体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应完善政府职能设置,体现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县(市、区)开发区不超过1家。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可按规定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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