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警设51处交通事故快处点 当事人或被罚
2017-01-30 10:24:26 青岛城阳广电
  •   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保障春节假期顺利出行,山东高速交警共设置51处交通事故快处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

        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保障春节假期顺利出行,山东高速交警共设置51处交通事故快处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别从事故前方、后方及接触部位拍摄照片,并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约定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点办理相关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撤离现场后报警。

        若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或二次事故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来源:中国山东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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