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何时燃放?哪里禁放?
2017-01-24 10:32:56
  •   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同往年一样共六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市城管执法部门提醒,为了确保安全,市民应到正规销售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且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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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20日(小年)市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指数(AQI)为48(等级优),与去年小年相比,整体空气质量较好。当天18:00至22:00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区空气中PM2.5和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PM2.5较集中燃放前、后5小时分别上升了70.6%和3.6%,二氧化硫分别上升了45.0%和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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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来源:青岛政务网

    编辑:张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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