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残联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启动我市2017年残疾人个体户保险补贴工作。据市残疾人就业中心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个体户每月保险补贴数额为832.66元,全年保险补贴合计9991.92元。
根据通知,我市对上年度按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残疾人个体户,按最低投保基数给予全额补贴。本次补贴自3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残疾人,可于3月17日前进行申报。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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