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2017-01-12 09:00:05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精神,青岛市物价局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调整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各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今后,当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实施同向同步调整,以尽快疏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近日,上游天然气企业上调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物价局实施价格联动,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80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7元调整为4.37元。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同时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青岛新闻网

    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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