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份开始,青岛市交警部门利用智能交通执法设备,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大货车违法行为和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
法律法规及处罚标准
⚠开车打电话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处罚标准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0),罚款50元,记2分。
⚠开车不系安全带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高速功能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2、处罚标准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0),罚款50元,不记分。
●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2440),罚款50元,记2分。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42041),罚款200元,记2分。
青岛的司机朋友们看清楚了吗?大家一定要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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