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城阳区交警大队获悉,27日上午,城阳本地从事个体经济的男子姜某,为了逃避电子抓拍和处罚,挪用了他人一副注销的车辆号牌被城阳交警查获。28日,姜某被处于罚款2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12月27日早8时20分左右,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在中城路环城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L8CXX比亚迪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民警拦下,驾驶员下车后神情慌张,引起民警注意,该车司机提供不出该号牌行驶证,经上网查询,该号牌为奥铃车号牌,状态已注销。该司机承认原车号牌为鲁BJ16XX,为逃避电子眼抓拍,挪用他人的车辆号牌。城阳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收缴了报废的旧车牌照。
据了解,姜某24岁,家住本地人,从事个体经营。为了逃避电子抓拍和处罚,找了一副注销号牌装在前后车上,当天早晨姜某驾车去即墨途中被民警查获。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城阳交警 刘春芳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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