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检察院近两年起诉10例非法拘禁案 八成是索债型
2016-12-26 13:40:40
  •   欠债讨债本是天经地义,但若采取过激的方式去讨债,很有可能构成侵权,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市南检察院发布2015、2016年非法拘禁案件总体情况,因索取债务而发生的非法拘禁案件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绝对多数。

      索债型非法拘禁占八成

      市南检察院2015年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非法拘禁案件,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7件非法拘禁案件。根据数据分析,这10起案件中,有8起案件是“索债型”非法拘禁。

      如上述10件案件中除了2件因其他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外,其余的8件均为被害人在履行金钱债务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或是拖欠正当债务逾期不还,或是无力偿还,使债权人为索取债务而对债务人实施了拘禁行为。这种情况,也致使有的被害人自认为有过错而不愿报案或者提出撤案。被害人陈炎某表示嫌疑人王某确实对其进行了非法拘禁和殴打,其在公安机关所做证言全部属实;公安确实通知其进行伤情鉴定,其主动放弃了相关权利;因为案发时间在2014年且没有对其造成严重伤害,所以其不愿前来公诉机关再次做笔录。

      虽然非法拘禁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由于嫌疑人本着要追回债务的目的,常伴以实施一定的暴力行为,对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险。如上述案件中有9件存在捆绑、殴打等暴力行为,其中持械3件,给被害人造成程度不一的身体伤害。

      索债型非法拘禁呈职业化倾向

      随着外来人员的逐步聚集和心态的变化,犯罪也从单人犯罪逐渐发展为团伙犯罪,这点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尤为明显,个别案件中发现外来团伙犯罪中出现具有明显职业化倾向的案件。

      在6起因索取债务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和3件因民间借贷引起非法拘禁案中,贷款人往往要借贷人付出比银行利率高几十倍的“手续费”,或者是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强迫被害人写下借条。这种高利贷款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借债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高利贷款行为正向放债、讨债“产业链”的方向发展,放贷人由中间人介绍放贷业务,中间人收取一定提成,讨债人平时由放贷人“养着”,需要时便外出讨债,成为“职业拳手”。

      “民转刑”案件增多

      在上述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因为经济纠纷债务引起的有5件,因为民间借贷债务引起的有3件,这8件案件均是由民事经济纠纷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此非法拘禁也成为了“民转刑”案件中继伤害型案件之后的又一重要犯罪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被害人有较大的过错在先。

      外来人员闲散、经济利益驱动、民间借贷需求、法制观念薄弱等是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发案原因。防范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必须规范外来人员管理、开展禁赌打赌工作、建立民间融资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四管齐下。部分非法拘禁的嫌疑人正是由于法治观念薄弱,才从民事债权人的角度转变成了刑事被告人。因此,应当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引导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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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林旭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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