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解读
2016-12-22 09:12:21 城阳广电中心
  •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全市养老床位达到9.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了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优先发展机构养老转向社区居家养老
      市民政局局长曹勇介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1万,占总人口的20.6%,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4个、1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人26.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5%,预计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193万人。
      “根据‘9064’养老模式,我市九成以上老年人将居家养老,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需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因此,《意见》指出,发展重点由优先发展机构养老转向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服务健康老人、高龄老人和中度以下失能老人,让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便利化的养老服务。《意见》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五大功能,提出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市、区(市)两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镇 (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服务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家政、物业和企业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此外,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通过互联网手段把更多社会资源导入家庭、社区,让老人足不出户便可选择和预约居家养老服务。”曹勇说。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意见》指出,以服务失能、高龄老人为重点,大力发展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着力解决各类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曹勇说,发展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系需要专业照护的各类失能、高龄老人。
      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意见》指出,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增设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病床或转为老年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或养老机构,促进老年人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为了鼓励养老机构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床位,《意见》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和改建养老机构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青岛市失能老人约有8—10万人,这其中有大部分失能老人没有进入养老机构进行专业的生活照料,需要通过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释放这部分的‘刚需’。”曹勇介绍,《意见》提出在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
      《意见》首次系统性地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评选有效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相关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每满5年,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年限补贴;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的岗位津贴。
      实施住房和落户优惠政策,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机构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增加20分落户导向分。
      《意见》落实优惠政策,对依法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含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意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社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农村幸福院),按照评定等级,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各类养老互助点,给予每处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综合评定服务质量、入住率、员工薪酬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施星级管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贴。
      《意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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