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我市上调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进行申报,国内高校毕业生需在派遣期内进行初次申报。
2.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局申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到各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
3.在青就业期间,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补贴人员现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提出申请,提供现单位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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