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业务流程】协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征收
2016-11-23 09:23:16
  •  ●政策依据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青劳社[2001]124号)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缴科

     


    ●工作流程

    (一)企业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到缴费所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科领取或网上下载《青岛市年 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二)企业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按要求填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缴费所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科申请;

    1、《青岛市 年 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2、《企业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就业中心审核的《协保人员安置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打印缴费凭单;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三)企业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凭缴费凭单,持现金或支票到银行缴费,并打印缴费票据。

     


    ●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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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城阳就业

    编辑: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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