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年内重点治理八类违建 一旦发现立即拆除
2016-11-16 10:14:45
  •   记者11月15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青岛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其中,2017年将完成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根据方案,青岛将重点治理以下八类违法建设行为:

      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具体治理措施上,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旧厂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改造计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对经民政部门、街道(镇)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编辑: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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