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青岛市城阳区选举委员会通告
2016-11-10 16:04:52 青岛城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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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选举委员会通告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青岛市城阳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做好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我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选民登记阶段,为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现将选民登记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民集中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81227日前出生的,具有选民资格并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二、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的选区登记。

      四、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应持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到居住地进行登记。

      五、因拆迁、异地安置或临时租住异地的居民,要及时与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取得联系,参加选民登记。

      六、个体户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七、临时外出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八、临时工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户口所在地同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九、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区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登记。

      十、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规模较小的企业,其选民一般在经营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经营所在地选区组织的选举活动。

      十一、对跨行政区域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活动的相关事宜,由有关选举工作机构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做好两个行政区域的衔接工作。

      十二、在本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十三、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选举日的20日以前,将按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请广大选民及时到自己登记的选区查看选民榜,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或对张榜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青岛市城阳区选举委员会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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