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首发!城阳区将对棘洪滩、上马购买兰炭的居民进行补贴!
2016-10-31 16:03:19
  •   今天,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岛市城阳区2016年度民用清洁煤炭推广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2016年在棘洪滩、上马两个街道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区实现全覆盖。

    目前城阳区已经制定下发《城阳区2016年度民用清洁煤炭推广试点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城阳区将对在棘洪滩、上马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居民进行购买兰炭补贴。通过补贴,居民购买清洁煤炭的价格将略低于自购劣质燃煤的平均价格,不仅缓解了环境污染,还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申领补贴的程序是:由社区居委会按购买兰炭的数量及金额统计上报街道,街道汇总、审核后报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据了解,清洁煤炭主要包括兰炭和洁净型煤。与传统散煤燃烧相比,洁净型煤在节约煤炭量2030%的同时,还可减少黑烟排放8090%,减少颗粒物排放7090%,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60%;在pm2.5排放上,传统兰炭比洗块煤降低75%,升级版兰炭降低90%以上;在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多环芳烃排放上,传统兰炭较洗块煤排放降低80%以上,升级版兰炭降低97%以上。

    以下是试点方案全文

    城阳区2016年度民用清洁煤炭推广试点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区民用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6〕6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街道实施、部门配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动兰炭替代散煤工作,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辖区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饭店、宾馆、旅店、洗浴、烧烤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2016年在棘洪滩、上马两个街道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区实现全覆盖。

    三、清洁煤炭种类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兰炭推广。兰炭加工配送企业由区工业信息化局通过招投标确定。兰炭的质量标准:硫份≤0.4%,灰份≤12%,发热量≥5700大卡/公斤。

    建立从中标企业到社区(居委会)兰炭存储点的配送体系,实行袋装配送,每袋25kg,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中标企业负责将袋装兰炭直接运送到用户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场所。

    (二)洁净型煤。洁净型煤属于我区清洁煤炭推广范围,但暂不享受推广补贴。

    洁净型煤的质量标准:硫份≤0.4%,挥发份≤10%,灰份≤15%,发热量≥5700大卡/公斤。

    (三)补贴政策。社区居民购买清洁煤炭的价格与居民自购普通燃煤的平均价格基本持平,其中的差价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根据目前煤炭市场价格,居民个人承担800元/吨,区政府按照居民用户每户不超过1.5吨(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按照中标价与居民承担部分之差进行补贴,同时每吨补贴30元作为社区居委会推广经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纳入推广范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补贴方式。凡在试点辖区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当地居民,社区居委会按购买兰炭的数量及金额统计上报街道,街道汇总、审核后报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与统计(9月29日前)。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做好清洁煤炭知识、政策的宣传和组织统计等工作。社区(居委会)按照自愿原则和每户(以户口本登记为准)不超过1.5吨的标准,登记本社区居民所需清洁煤炭数量,填报《城阳区清洁煤炭购置卡》(附件3)。社区居民登记时,按200元/吨的标准缴纳定金。

    (二)居民订购数量统计汇总公示与上报(9月30日-10月10日)。各社区(居委会)对订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附件4),在本社区(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备案,同时将社区居民所缴纳的定金缴至街道。街道审核清洁煤炭订购数量并汇总(附件5)后,报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招标采购与配送(9月23日-11月10日)。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订购数量进行招标,确定清洁煤炭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根据各街道提报的订购数量,采购清洁煤炭并完成配送到社区指定地点。社区居民承担部分统一收取后缴付街道,在中标企业完成配送后,由街道将社区居民承担部分煤款支付给中标企业,社区居委会负责清洁煤炭发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清洁煤炭质量监管,确保居民用煤质量符合我区的质量指标要求,对配送企业落实《商品煤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包装缺斤少两现象。

    (四)居民实际购买数量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11月11日-12月31日)。配送工作完成后,社区居委会将本社区实际购买数量进行汇总(附件6),在社区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中公示3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社区(居委会)将汇总表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汇总(汇总表见附件7)审核无误后,报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推广数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据实支付给煤炭中标企业。

    (五)评价分析(11月16日-2017年3月31日)。城阳环保分局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区域空气质量对比监测工作,评估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工作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快速行动,积极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把这件民生好事办好。

    (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区政府成立全区推广民用清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指导协调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附件2),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清洁煤炭推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招标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各街道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

    (三)严格标准,强化管控。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18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环节的管控力度,防止低、劣产品和原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

    (四)加强宣传,注重引导。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社区居委会也要利用牌板、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居民和单位自觉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广清洁煤炭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区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项目,由区工业信息化局、城阳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相关街道及有关部门推广清洁煤炭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六、有关要求

    (一)每户按最高限量1.5吨/年给予差价补贴,低于1.5吨/年的,按实际购买数量进行差价补贴。

    (二)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居民享受清洁煤炭补贴政策的权利。

    (三)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四)居民申请的清洁煤炭指标当年兑现,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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