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条款1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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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2:
擅自改装造成漏水,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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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1:
逾期缴付电费,当年欠费赔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赔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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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2:
擅自迁移、更动、操作电表,居民也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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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的规定,市民如果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相关部门目前对所有违约人的违约金,都按5000元每次计算,没有区分出“居民用户”。
不公平条款:
两个月不缴水费,将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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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
抄表后15天未缴费客户,自逾期日起交千分之三违约金。
这样貌似客气实则蛮横生硬的口气,以后或许就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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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表示,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是燃气用户逾期60日未缴纳燃气费的,由燃气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供气。此外,按照规定,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为千分之三,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蛮横的条款
以后再出现怎么办?
市工商要求出现不公平条款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
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列出整改时间表,并上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查。并强化监督,惩治违法。
对拒不整改的、自查自纠时消极应付的经营者,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要将被处罚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编辑:李铭纯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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