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2014〕13号)、《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等相关规定,拟对城阳区“天一金色海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预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城阳区双元路20-1号的天一金色海湾公租房项目22号、29号楼,目前正在进行装修,预计12月底完工。
具体配租房源按照申请配租家庭户数,由第一层整层向上依次从22号、29号楼中等额集中划定,套一套二户型比例为3:1。
二、配租范围
(一)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配租。
(二)已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阳区户籍家庭也可申请配租:在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在租赁补贴到期后,按照差别化租金缴纳。实物配租保障后,租赁补贴不再计发。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以及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户型标准
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核准的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为2人异性(不含夫妻2人户)、3人及以上的家庭优先配租套二户型;其他家庭主要配租套一户型。
四、租金标准
人均月收入810元(含)以下的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0.75元/平方米;
人均月收入810-138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3.9元/平方米;
人均月收入1380-2936元(含)的家庭,租金为每月6.5元/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相关政策,项目租金由市物价部门定期核定,届时将按照新租金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五、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1.受理部门
城阳街道:城建办(119房间) 电话87968863
流亭街道:城建办(301房间) 电话66912333
夏庄街道:住保办(109房间) 电话87872306
惜福镇街道:城建办 电话87884828
棘洪滩街道:服务大厅(6号窗口)电话87801138
上马街道: 服务大厅(5号窗口)电话87813372
2.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13:30-16:30。
3.申请所需材料
(1)持证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
(2)《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已领取租赁补贴的持租赁补贴协议)
(3)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
(4)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签字并摁手印),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其中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如下:
(1)市级以上劳模证明;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证明;
(2)残疾证明;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证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证明;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证明(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对应的发票);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领取回执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天一金色海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回执》。
(二)计分排序公示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并轨计分排序系统”进行评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值相同的家庭按申请登记时间先后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于2016年11月7日在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之前向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房产处住保科,电话87866669)反馈,经查证后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为3天。
本次配租套二户型的2人异性(不含夫妻2人户)、3人及以上的家庭共同排序;配租套一户型的其他家庭另外单独排序。
(三)轮侯选房
1.现场选房定位
入围家庭按照综合评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配租套二户型的家庭首先选房,配租套一户型的家庭随后选房。如套二户型房源有剩余,配租套一户型的家庭也可选择。
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持《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人均月收入810元(含)以下的家庭承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住房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其他家庭承租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住房租赁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
2.申请登记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房、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87866669
来源城阳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