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工作流程
2016-10-03 08:41:26
  • 劳动用工登记审批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区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工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的可以外网录入)

    1、《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

    2、《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说明:本市城镇一式三份,本市农村一式三份,外来劳动者一式三份)

    3、其它相关材料:

    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还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⑵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还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指导手册;(即墨、莱西、胶州、平度可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⑶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者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⑷用人单位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持到本单位的《报到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⑸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持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⑹用人单位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还应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7)用人单位招用解除合同三十日内就业的劳动者还应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报告书、身份证(网上没有就业信息的须带原单位的个人档案)。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持相关月份的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未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的企业,需要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确认、加盖公章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填写完整的《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联系电话:58659787

    来源城阳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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