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多生一个可征收3倍
2016-09-26 09:06:41
  •  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20余省份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 

     

    此次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职业挂钩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

    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地采取“多生多罚”政策 

     

    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不少地区都采取了“多生多罚”措施,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河北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安徽也提出,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地对重婚超生加大处罚力度 

     

    梳理各地计生条例还可发现,各省对于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

    按照福建的规定,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其中,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而对于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江苏,对于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将受处分 

     

    不按规定生育子女,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面临被开除或纪律处分,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

    例如,广西就明确,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不但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超生儿落户不再与“罚款”挂钩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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