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酒店“鸠占鹊巢”办婚宴 被法院强制腾迁
2016-09-23 13:45:04
  •   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22日该院依法对位于青岛太平路53号房屋(青岛某假日酒店)予以强制腾迁,并将房屋交付案件申请执行人青岛国风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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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5年1月26日,市南区法院作出(2015)南民重字第1000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青岛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3号房屋腾让给原告青岛国风大酒店,判决解除双方关于上述房屋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对上述房屋涉及的相关费用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2015)青民一终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市南区法院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太平路53号房屋处张贴通知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腾让房屋。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利用在该处房屋开设的某假日酒店继续进行经营活动,接收大量婚宴和住宿订单,并持续在网络上发布经营信息,招览旅客,以期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此外,被执行人公司部分职工还将张贴于太平路53号房屋处的公告和通知撕毁,企图阻挠案件执行。

      为推进该案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安全顺利,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先期开展了清理婚宴订单、进行消费风险提示、开展信访接待工作等多方面前期工作。并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充分考虑房屋所处地段、周边环境等因素,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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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9时,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在协调好公安和交警部门做好外围安保和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的同时,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分成三个执行工作组同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第一组控制某假日酒店的财务部门和前台,妥善办理住宿客人的退房、退费等手续。第二组控制酒店的监控室、水电煤气等设施,确保执行现场安全有秩序。第三组对酒店1到16层共计160余间客房以及酒店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动员住宿客人退房,并将个别抗拒法院执行的该假日酒店职工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强制执行工作于下午3点顺利结束,太平路53号房屋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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