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青岛生活垃圾需夜间清运 运输车要防“跑味”
2016-09-21 13:26:38
  •   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清运作业应在19:00-23:00进行,确需白天作业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管理。

      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够细致,垃圾运输过程中漏渗跑味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环境。收运时间的不统一也对个别区域的交通产生影响。为了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城市管理难题,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环保局发布《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理顺了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措施,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根据《办法》要求,我市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关服务许可。其中,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逐步推进小型运输车社区收集运输、大中型运输车定点集中收集运输模式。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和特许经营协议,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影响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为了确保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检测制度,有序开展自检,或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同时,主动安装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地下水污染、渗滤液处理)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方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控。

      《办法》强调,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接收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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