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
2016-09-03 06:28:24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自201671日起,我市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高级技术职称的临床医生,经备案后可开展知名专家诊察服务。

      截至91日,我市共有青大附院、齐鲁医院(青岛)、市立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的541名知名专家通过审核,办理备案手续。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知名专家管理工作,明确知名专家名单和诊察费标准,并将相关内容通过单位网站、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患者自愿选择。(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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