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环保分局首次依法执行公告送达
2016-08-13 09:29:17
  •  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旺疃社区的青岛市城阳区博旺达建材厂,主要经营加工页岩石、混合材料实心砖、多孔砖。该厂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01511 10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立案,于2015121日向青岛市城阳区博旺达建材厂负责人孙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城罚字[2015]86号)。

     该企业收到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企业法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1683日在青岛日报进行公告,依法公告送达该企业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环城催字[201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该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行政罚款壹拾捌万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壹拾捌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城阳环保分局将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城阳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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