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代价:他们需要赔这么多钱!!八位数!!
2016-08-09 11:18:11
  •  你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你。

    近日,两起事故赔偿案例再次验证了这一真理。

     

     

     

     

    案例一:中石化支付2980万赔偿“7·20”恩施爆燃事故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崔家坝镇政府8月4日下午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后者将支付2980万元用于赔偿“7·20”爆燃事故给当地造成的损失。根据赔偿协议,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将于8月5日前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工作。

     

     

     

     

    事故概况

     

     

     

     

    7月20日清晨,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恩施市崔家坝镇水田坝村段发生断裂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此外,5户村民的房屋被瞬时摧毁,4户村民的房屋被损毁后倒塌,20多户村民的房屋严重受损,50多户村民的房屋被损坏,“7·20”天然气爆燃事故还造成湖北江西江苏浙江上海众多用户供气受到影响。

     

    事故发生以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公司调集大量人员设备开展紧急抢险施工,于7月29日上午完成了爆燃事故损毁管道改线复建工程,7月30日18时16分,这条天然气大动脉正式恢复试供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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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下午拍摄的事发现场 (网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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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下午拍摄的现场。荆楚网特约记者谭桂林 摄

     

     

     

     

     

    案例二:厦门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被判刑并赔647万余元

     

     

     

    2014年发生在厦门市思明区的“11·25”燃气爆炸事故一案曾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川菜馆老板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故发生后,何某通过有关单位调解,赔偿4名死者家属480万元,并赔偿伤者和财物受损者167万余元,一共赔了647万余元。

     

     

     

     

    事故概况

     

     

     

     

    2014年11月25日,位于思明区美湖路27号至29号的“味味川菜馆”发生爆炸。经查,2012年年底,何某对餐馆的厨房进行改造,在没有设置专用气瓶间的情况下,使用50公斤ysp118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在随后的经营中,尽管发生过漏气,但何某仍未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对用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致使川菜馆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变成大事故。

     

    案发当天,厨房内液化气钢瓶瓶阀和与钢瓶连接的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液化石油气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后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附近的店面和车辆也因此受损。

     

    店老板何某今年47岁,曾在美湖路经营川菜馆多年。爆炸当日,公安人员电话联系何某,何某主动到案发现场投案,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当天他即被刑事拘留。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某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职责,却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进而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产受损,何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何某有自首情节,能积极赔偿各受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具有社区矫正条件,因此最终判他缓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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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事故发生时消防官兵在爆炸现场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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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爆炸现场。

    来源城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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