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2016-07-28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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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充分发挥非诉调解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一道防线”和矛盾缓冲剂的作用,加大“援调结合”力度,按照城阳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整体部署,城阳区司法局结合法律援助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阳区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非诉讼调解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院立案前,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参与调解成功,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法律援助案件。意见规定了非诉讼调解案件办理要求及办案补贴标准,明确了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补贴为600元,促成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或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办案补贴为800元,上述案件比较复杂的,办案补贴为1000元。还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立卷归档要求等。

    该意见的施行,对承办人员做好非诉讼调解案件的办理、确认、归档和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努力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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