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公文解读
2016-07-27 14:19:31 青岛城阳广电
  •  一、制定该《办法》有什么意义?

      答: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做好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工作的衔接、落地实施,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对我区前期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整合,制定该办法。

    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办法》适用于城阳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养老补助、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

    三、该《办法》涉及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发放资金都有哪些?
      答:共有四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三是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四是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发放?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居民,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给予每人每月6.5元的奖励费。具体如下:

    (一)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经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农村户籍居民及其他人员的办理程序为:

    1.个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原件、复印件,于每年61日至63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城镇失业(无业)等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其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书。

    2.社区居委会审查:对新增加人员的个人申请进行登记、汇总、核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往年受奖励人员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于715日前向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3.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会同发放对象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将确认人员名单在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群众举报情况予以查实修正,并对修正情况进行公示。

    4.直通车发放:街道办事处通过代发机构,每年920日前将奖励费划转到独生子女父母个人账户上。

     五、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何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企业退休职工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六、原区属破产、改制企业协保、退养、提前退休和纠正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补差如何发放?

    对协保、退养、提前退休和纠正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补差工作,按照青岛市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解决社会公益性岗位和协保人员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的通知》(青卫政发〔201521号)办理,由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对提报的申报证明材料汇总审核后,填报《一次性养老补助补差花名册》报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确认盖章后,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将审批材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30日内核拨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局收到款项30日内逐级发放至补差对象。

    七、哪些城镇其他居民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城镇其他居民指的是非机关、事业组织、企业退休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阳区城镇户籍居民,未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或其他年老奖励,在年满60 周岁时依申请获得(2016121日及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按《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的办法的通知》(青城政发〔201225号)、《关于印发城阳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规定的通知》(青城政发〔20146号)办理;2016122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执行该《办法》)。

    八、哪些人员可获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符合以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120元的奖励扶助:1.本人为城阳区农业户籍或界定为农村居民;2.1933 1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未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或其他年老奖励;5.年满60 周岁。

    九、哪些人员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具体要求如下: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出生时间在201611日前)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收养时间在201611日前);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对已享受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年龄不满60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

    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如何发放?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公布、信息录入;备案;资金发放。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