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执行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6-07-21 10:12:08 青岛城阳广电
  •  2015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确定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与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相比,新《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指标、耗热量指标限值、窗墙面积比等方面的要求有了较大提升,调整了外墙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等计算方法,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指标降低30%左右。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新《标准》定于201611日起正式施行。经与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对接,我区自201611日起,对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按照75%的节能标准进行审查,自201510月起,对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按照65%的节能标准进行审查。 

    来源城阳城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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