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016-07-06 10:11:10
  •  目前,岛城正步入高温酷暑季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监管力度,改善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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