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普通门诊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区政府决定,我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普通门诊补助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对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的其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其普通门诊补助标准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普通门诊补助所需经费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
本规定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