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月整治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 含三轮摩托
2016-06-17 09:23:16
  •    闯红灯、逆行、改装、拼装、无牌无证……青岛街头时常会有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出没,给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日前,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含三轮机动车和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

    据青岛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并不安全,“这些车辆往往交通违法多,部分车辆性能不佳,导致经常交通事故频发,乘客乘坐的风险极高。另外,很多车辆系属“三无”,缺乏保险保障。并且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经常抢行添堵,影响正常交通。而驾驶人员成分复杂,乘客安全难以保障。并且如乘客权益受到侵犯,乘客往往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据了解,非法载客营运问题目前已成为很多城市的固有顽疾,治理难度高,涉及面广,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有的营运者还对乘车人、甚至不愿乘车的市民有不文明或违法的举止行为,甚至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群众呼吁加强整治管理的呼声很高。

    青岛市民王先生接受信网采访时就表示,“市区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营运的车辆在马路上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穿越车辆和行人,非常危险。一旦发生车祸,害人害己。”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维护自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出发,拒乘、远离非法载客营运车辆。

    典型案例:没有牌照肇事逃逸

    2016年4月28日上午,市北区长春路威海路口发生一起无牌四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市北大队通过周密部署,缜密摸排,科学研判,于5月16日,将这起逃逸案件成功侦破,及时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切实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28日9时17分许,在市北区长春路威海路路口,一辆红色无牌四轮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在将伤者送医后无牌四轮车驾驶人从医院驾车逃逸。由于车辆没有牌照,事发现场和医院没有目击证人提供相关信息,排查难度非常大。

    专案组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事故受害人、调取事故现场周边及医院监控以及相关信息。对肇事车辆在医院及事发前后行经路线的视频监控和卡口资料反复进行查看、甄别比对,初步掌握了嫌疑人、肇事车辆的突出特征,肇事车为一辆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全市符合此特征的车辆有上百辆,而且全部没有登记信息,要想从众多车辆中找到肇事车无异于大海捞针。民警通过几天的排查走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只能划定重点区域一一排查。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决定将这些红色观光车经常停靠的各个长途站、轮渡、火车站及重要观光景点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涉案车辆。5月16日下午,当民警正在馆陶路执行排查任务时,发现一辆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十分符合肇事车的特征,民警立即上前将其连人带车一起查扣。

    起初,嫌疑人盛某某不承认肇事逃逸,在民警强大的政策攻心和调取的医院监控录像等铁证面前,嫌疑人盛某某对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并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治疗后伺机从医院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盛某某交代,4月28日,自己驾驶无牌四轮红色观光车在长春路威海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伤人送往医院治疗,在伤者在医院进行缝合手术期间,因觉得自己的车无号牌,在管理部门也无任何登记信息,认为不可能被抓到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谁知还是被追逃经验丰富的民警抓获。至此,“4.2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该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电动观光车、电动三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根本无法挂牌上路。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车辆,没有取得车辆牌照是禁止上路的,没有牌照也意味着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仅要担负全责,而且还要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消息来自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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