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低保及分类救助标准。从4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992元提高到12252元,低保家庭残疾人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相应做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