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13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条件和程序详解
2016-05-27 10:00:59
  •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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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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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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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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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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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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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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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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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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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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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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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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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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