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城阳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阳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二、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三、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7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0元。
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8元。
(二)城市低保中的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中的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等同于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252元。
(四)城市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20元。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2016年4月1日。
四、继续发放孤儿及低保家庭有关专项生活补助
(一)孤儿养育金:每人每月1100元。
(二)节日补助:城乡低保家庭春节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三)取暖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取暖补助,城市每户每年800元,农村每户每年400元。
(四)单亲家庭补助:城市低保中单亲家庭专项生活补助,每户每月180元。
(五)独女家庭补助:农村低保中独女家庭专项生活补助,每户每年720元。
(六)8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高龄津贴: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20元。
(七)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年200元,初中每人每年400元,高中(含中职)每人每年800元。
(八)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每户每月200元。
(城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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