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李沧区京口路峰山路路口,一辆轿车停放在京口路南侧设有禁停标志的人行道上,占用盲道又阻挡行人。李沧交警大队对违停车辆依法予以处罚,罚款100元。这是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昨日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人行道违停罚单。
据统计,昨日公安交警部门共对330余辆人行道违停严重挡路的车辆进行处罚,对80余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违停车辆驾驶人警告后劝离。
来源:青岛新闻网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长摁图中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下载“一城阳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