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今年上调6.5%左右 青岛将迎十二连涨
2016-04-16 11:32:49 城阳广电中心
  •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15日了解到,2016年养老金上调6.5%左右。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青岛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

        早报讯 青岛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十二连涨”,70余万名退休职工将受益。目前我市养老金分三类人员计算,去年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分别为2914元、1645元、868元。但此次上调须待省里出台统一政策,青岛才能落实。

        从近几年的月养老金调整情况来看,我市养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了1767元,2012年又增长了256元,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上涨245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68元。2015年实现 “十一连涨”,分别达到:2914元、1645元、868元。今年调整后,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记者 陈珂)

        人社部、住建部官员详解国务院为企业减负新政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题:千亿元“大礼包”减在何处?——人社部、住建部官员详解国务院为企业减负新政

        新华社记者韩洁、徐博

        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降至20%以下

        张义珍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两部将于近日联合印发文件。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同时,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张义珍说,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预计会显著降低企业成本,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初步测算,符合条件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到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到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陆克华说,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其中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其中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他表示,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针对社会关注的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张义珍明确回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她说,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必须要确保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

        张义珍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张义珍说,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到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她表示,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同时也要做好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在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各地遇到的问题。

        正抓紧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缴存职工2.17亿人,缴存总额9.18万亿元,提取总额5.03万亿元,贷款总额5.54万亿元(含收回再贷部分),目前的结余资金6779亿元。已有1亿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2015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全面放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推行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简化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方便职工提取和使用。陆克华说,仅去年一年,有470多万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创造了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陆克华说,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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