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分局严把企业燃用煤炭质量关 4家不合格企业将受处罚
2016-04-05 13:20:29
  •  燃煤废气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3月份,在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环保执法大会战活动中,城阳分局对辖区企业燃煤锅炉运行情况及废气污染设施投用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并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本辖区9家企业进行了煤样抽测。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青政发 201418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质煤炭。送检的9家企业的煤样,有4家企业燃用煤炭存在不同程度的灰分超标情况。
       
    对本次突击检查中发现的燃用煤炭超标企业,城阳分局将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立案处罚,并督促违法企业立即整改。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城阳分局将继续落实燃煤锅炉监管责任制度,督促企业燃用符合规定煤炭,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城阳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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