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青征(城)公告〔2016〕2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城路以东、青岛农业大学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川路以西、崇阳路以南、文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国学公园以西、城阳区城阳街道田村小学以南、正阳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东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204国道以西、靖城路以东、兴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裕园七路以南、荣海二路以西、荣海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胶济铁路以南、荣海二路以东、康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6年3月29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消息来源:城阳政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长摁图中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下载“一城阳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