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学院校历安排,经研究决定,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1、清明节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2、劳动节
4月30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节,5月2日(星期一)补休。
3、端午节
6月9日—6月1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6月9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端午节,6月1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补双周周一课程。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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