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严查机动车维护行业违法行为 整顿力度再加大
2016-03-25 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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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打造“平安汽修、绿色汽修、阳光汽修”服务理念,提升城阳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机动车维修业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同发展,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在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范围是:城阳区及红岛经济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

     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超越核准的类别承修机动车的;

    采取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机动车维修业务的;

    停业、歇业或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占用公共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等扰民行为的;

    未按规定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未按规定悬挂经《机动车维修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许可标志牌的;

    非法改装、承修报废机动车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机油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存在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被查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据介绍,此次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阶段、业户自查自纠阶段、现场集中整治阶段和考核评定阶段。第一阶段,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负责对全区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发放“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向辖区三类以下(含三类)及无证经营机动车维修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调查登记,发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扩大宣传力度。第二阶段,全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按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第三阶段,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牵头,各交通管理所配合对辖区内所有维修经营业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在集中整治阶段,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但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将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其尽快整改,办理许可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事项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采取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将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公共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等扰民行为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未按规定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悬挂经《机动车维修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许可标志牌的,责令立即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的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和处罚,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较大安全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对存在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被查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在最后的考核评定阶段,区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评定出质量信誉考核等次。对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结束后,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对整改情况进行再复查。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维修经营许可。

     此次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和“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公示、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曝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予以支持鼓励,对违法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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