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奖励举报消费欺诈行为 最高可奖5万元
2016-03-24 11:29:43
  •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消费领域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推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奖励5万元。文件同时还公布了25部投诉受理电话。 《办法》有效期至20161031日。

    范围涵盖六大消费领域

    据介绍,《青岛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住宿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交通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旅游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购物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

    《办法》规定,本市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文化娱乐和购物等6个消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举报调查处理的消费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或者属于消费投诉的案件,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奖励1000元到5万元不等

    并非所有的举报都可以获得奖励,还需要符合《办法》规定的五大条件:()举报的行为发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有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等处理结果;()举报的案件按照一般程序办结。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1000元到5万元不等。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凭有效法定证件,到案件承办单位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也可采取委托等其他法定形式申领奖金。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热线 25个部门受理投诉

    涉及六大消费领域的25个部门均开通了受理投诉的热线。

    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市公安局:110,

    市城市管理局:12319,

    市交通运输委:12328,

    市林业局:88018110

    市商务局:12312

    市卫生计生委:12356

    市民族宗教局:85912012

    市旅游局:1230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物价局:12358,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12318,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2366

    市南区:85812345,市北区:82612345,李沧区:87912345,崂山区:88996000,黄岛区:67712345,城阳区:87712345,即墨市:83512345,胶州市:87212345,平度市:88312345,莱西市:88412345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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