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6-01-15 16:25:01
  •  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城阳区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划定禁燃区范围。自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禁燃区范围        
    (一)黑龙江北路—城阳区209省道—长城路—秋阳路向东延长线—青威路—春阳路—青新高速公路—瑞阳路—204国道—文阳路—青威路—礼阳路—长城南路—黑龙江北路围合区域。        
    (二)科兴路向西延长线—岙东北路—锦宏东路—河岭路—城阳区即墨市行政区域界线—河岭路向北延长线—胶济铁路城阳段—锦宏东路—双元路—文阳路—正阳西路—洪江河东岸—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界线围合区域。        
    自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禁燃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将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 高污染燃料的种类划分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燃料或者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可排放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每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每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千卡/千克)。
    (来源:青岛城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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