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讲,就是 “人未伤亡车能动,三证齐全责任明,酒驾毒驾无嫌疑,使用微信可处理”。
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适用微信处理的轻微事故是指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
其次,发生在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
(1)车辆损失较大,明显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
(2)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依法不适用本意见的其他情形。
消息来自 青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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